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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2018-06-14 10:50:43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科技实践能力、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励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挑战杯”、大学生科技立项等活动,为了将这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大学生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实验室将为获得科技立项以及“挑战杯”重点作品等项目提供开放性实验室。为使开放性实验室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性实验室的服务对象:

1、获得学校科技立项并需要利用实验室的项目;

2、学校“挑战杯”扶持项目;

3、特批的其他需利用实验室的科研项目。

二、管理制度

1、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须登陆〈开放实验室预约管理系统〉进行预约,需等实验室管理员同意批准后,填写《创新实验登记表》,方可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相关操作。

2、实验室为每个团队指派若干名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以自行先与指导教师联系后再把名单告知本实验室,但指导教师中应至少有1名为本实验室的任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为每个团队提供一定的实验空间,并在实验期间固定由该团队使用,直至实验完成。

4、实验室为每个立项的团队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但以不影响正常的实验课教学为前提。团队成员可在实验期间自由使用这些设备,每次都需填写《仪器使用纪录本》,并负有保管、维护、修理这些设备的责任。

5、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生实验项目的实施时间调配由各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安排。实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尽快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6、本实验室由学生自行管理,学生可自行制定若干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若本功能室中同时有多于1个的团队在开展工作,则要求团队间协调好管理的工作。

7、学生在上班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进入本功能室工作,离开前须关好门窗、水电、总电源开关等,并注意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8、实验完成后,创新性开放性实验团队应按清单归还所有设备,如果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而导致损坏的,或保管不当遗失的,应按有关规定适当赔偿。

9、实验结束后团队需将所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由本实验室存底,资料包括:设备使用情况表,学生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实验设计方案,数据记录,工作日记等等。

10、实验结束后团队须撰写实验报告,并争取整理成科研论文。报告和论文中须注明“本实验在山东大学(威海)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创新实验室完成”、和“感谢×××教师的指导”等字样。本室人员将根据论文的水平推荐给有关杂志。

 

 

山东大学(威海

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创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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