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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8-01-16 10:32:38      点击:

山大威校综字[2006]19号
 
  为加强分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教[2000]9号文《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原则
  1.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配套、发展特色以及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必须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人员要相对稳定。
    3.要发扬勤俭办事业的精神。凡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满足要求的,不进口国外产品。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1.单价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计划管理
    1.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以及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需要,制定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没有论证报告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如下:使用单位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在认真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审查,经主管校长签批后,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3.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
    4.订货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做好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顺利安装与正常使用。
    5.鼓励自行研制仪器设备。研制前要提出技术设计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及可行性等项论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仪器设备制成后,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验收,核定经费开支,建立固定资产帐卡。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教师、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对所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记录》的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并记录、签章、存档。
    2.验收小组应事先做好接机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准备好场地、环境、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仪器设备到货后,首先要及时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等,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拍照(录相)留据。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安装、调试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并注意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要求时,应有仪器设备采购单位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一般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由进口仪器设备经办部门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请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
    4.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的岗位考核,其考核成绩将作为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5.要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卷宗》。技术档案的原本存设备主管部门,副本由使用单位留存。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记录、订货合同、发票复印件、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报价查询资料及与厂商来往函件;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零部件改进图纸、定期校验的技术证明、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6.要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7.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8.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9.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有关各系(院、部)应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
    2.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校内、校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3.对闲置不用或长期利用率低下的贵重仪器设备,无论其购置经费的性质如何,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都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进行校内调剂使用。
    4.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或各项目单位应设置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对利用率高及效益发挥好的仪器设备,优先安排维修经费。
    5.因损坏、技术落后、维护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处理,收回残值。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要严格控制,应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写出鉴定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对因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造成技术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贵重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使用,作为一般设备对待。
    7.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数据统计制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贵重仪器设备有关数据软盘和统计报表。
    六、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
    1.考核的内容。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应用成果、有偿使用、功能开发、设备完好率、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2.考核的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的办法是:年终由各系(院、部)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自行检查和考核,然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系(院、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抽查。
    3.奖惩制度。对在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人员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拿出整改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对长期不发挥效益的仪器设备,要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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