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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8-03-12 10:20:06      点击:

一、总则

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实验)教学改革,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形式多样、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2.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应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校内外开放。

  3.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团委、人事处等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在校生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任务与形式

  1. 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应以提供教学计划之外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性、研究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含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2. 实验室的开放形式,按照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验课题、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类型进行划分。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学校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或科研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与科研相关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学生自行拟定或指导教师指定科技创新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由教师指导开展实验、发明、制作、论文等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或自带实验课题。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型开放: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进行家电维修、标本制作、课件制作、艺术摄影、钢琴等实践技能训练。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团委、人事处协调组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各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活动由实验中心、实践教学基地或综合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责:

    (1)负责开放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筹措与分配。

    (2)参与教务处、团委组织的各类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3)根据教务处、团委等部门提供的承担立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名单或所需仪器设备名称、台套数、消耗材料等方面的开放实验需求,向各实验中心安排、下达开放任务。

    (4)监督和指导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5)汇总、统计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数、开放实验学时数、开放实验人时数等开放数据。

    (6)开展实验室开放效果的总结和表彰。

  2. 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科研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结题考核等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各级“数学建模”、“电子创新设计竞赛”等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项目的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结题考核等工作。

    (3)负责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承担立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名单或所需仪器设备名称、台套数、消耗材料等方面的开放实验需求。

    (4)核定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学生的学分。

    (5)负责核定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6)参与进行实验室开放效果的总结和表彰。

  3. 团委的职责:

    (1)负责组织“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等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项目的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结题考核等工作。

    (2)负责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承担立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名单或所需仪器设备名称、台套数、消耗材料等方面的开放实验需求。

    (3)负责核定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4)参与进行开放性实验开放活动的总结、表彰。

  4. 人事处的职责:

    (1)认定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及相应的津贴。

    (2)参与进行开放实验室开放效果的总结和表彰。

  5. 各院(部)实验中心的职责:

    (1)根据立项开放实验项目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形式,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

    (2)实验中心每学期初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达的开放任务,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并公布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根据学生预约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活动。

    (3)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生预约情况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开放实验室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学生使用前应先接受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能操作。

    (4)负责督促教师、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事先提出安全警告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5)负责开放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建立开放实验室信息网络平台。

    (6)加强对实验仪器的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7)负责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安全情况的记录(核算工作量的主要依据),有关原始技术资料要规范建档,要加强实验室开放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交流工作。各开放实验室每年学期末将上一学期的实验室开放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8)核算、统计、汇总、上报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五、其它

    1.学校定期进行实验室开放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每年末,教务处、团委根据立项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核定各院系上报的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并上报人事处认定,由人事处统一划拨相应经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00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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