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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8-03-21 10:33:40      点击:

山大威校综字[2006]1号
    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范围
    学校正式建制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需要新增仪器设备或改善实验室条件、进行实验室改造、修缮等。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原则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通过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院(部)系、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既确保重点,又要兼顾一般。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应遵循“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各院(部)系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优先将收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本单位立项建设的重点。
    (四)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进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五)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院(部)系获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申报
    (一)每年年初,各院(部)系按要求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报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成立专家组,根据学校年度经费投入总额以及统筹兼顾、重点建设的原则,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三)初评通过的项目报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呈主管校长签批。
    (四)学校按批准的项目,将所分经费指标划拨到项目所属院(部)系,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安排项目建设计划与进度。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一)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立项项目内容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三)如建设项目中止执行,应及时将调整意见及原因书面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履行有关申批手续。
 五、项目的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表》。详细汇报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如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对效益明显、成绩突出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效益不明显或无效益报告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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