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威校综字[200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我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以下简称实验耗材)的管理,防止实验耗材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流入,提高实验耗材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山东大学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实验耗材等均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实验耗材的管理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耗材经费预算的申报、经费使用指标的分配以及使用、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负责实验耗材的购置、验收、报销、出入库及安全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实验耗材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各种实验耗材的需求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和回收均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出、入库手续规范清楚,账卡记录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五条 各单位应配备思想觉悟高,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实验耗材的管理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力求稳定,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各个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实验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对认真负责、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失职人员,给予适当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实验耗材的范围及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为教学、科研等各个方面使用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物资,具体包括实验材料和易耗品。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气体、金属、非金属、燃料、药品、试剂以及实验动物等。
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的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维修零配件、磁记录媒体材料、电池、电源插座、灯泡等。
第三章 经费预算与分配
第八条 实验耗材购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各实验中心根据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际需求,每年年底提报下一年度的实验耗材需求计划,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
第九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实验耗材预算经费总量、结合各实验教学单位实验教学计划、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所需实验耗材的性质特点、市场价格及上年度实验耗材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等因素,核算下达当年度各个实验教学单位教学实验耗材经费计划指标,计划财务处设立实验耗材经费专项帐户,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实验耗材费支出计划。
第四章 实验耗材的购置与验收
第十条 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为学校节约资金。
第十一条 大宗及批量实验耗材购置,应按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应采取集体研究、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十二条 零星、急需、专业性强的实验耗材购置,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根据需求计划,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采购,同时做好详细采购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实验耗材到货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耗材的数量、质量、价格、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提出退换、索赔等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实行严格登记入库和财务报销手续。所有购买的实验耗材都应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财会人员要按规定对采购过程中的各种手续、票据和证件等进行逐项审查。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票据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暂停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加强对实验耗材采购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与供货单位相互串通,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实验耗材以次充好、或为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单位贵重礼品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又未如实上交财务的;
四、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五、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第五章 库存物资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实验耗材仓库,应储备必要的常用物资,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对不常用和专用实验耗材可限量备用。
第十七条 实验耗材仓库保管员应按实际消耗积累资料,配合计划、采购人员合理购买和存储实验耗材,并逐步推行实验耗材定额储备制度。对库存实验耗材要分类编号、存放有序、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对库存实验耗材要进行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保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所领用实验耗材如无使用,经仓库保管员检查质量合格,可办理退库手续,由仓库会计重新入账。对变质、多余积压、残次、废旧实验耗材应根据不同材料性质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耗材仓库保管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努力学习保管业务知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耗材的领用和保管工作,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应对所管物资进行清点、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贵重金属和危险品的购置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贵重金属范围:金、银、铂、铱、钚、锇、铑,以及含有贵重金属的器皿等。危险物品范围:指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放射性的物资。
第二十二条 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贵重金属和危险品时,应提交详细申报报告(说明购置原因、物品用途、数量、安全管理员和安全保护措施等情况),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在保卫处备案后,方能组织采购。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的提运:
一、装运危险物品,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危险物品车辆必要时应悬挂危险物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确保人身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资,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剧毒的化学危险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四条 贵重金属及危险物品的管理:
一、对贵重金属、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专库、2人、双锁管理方式)。物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详细的领取和使用记录。同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措施,对存放地点和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二、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危险物资的教职员工、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乘放过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和丢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剧毒化学危险药品品种目录
2.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件1:
剧毒化学危险药品品种目录
1.六氯苯 2.羧基铁 3.氰化钠
4.氰化钾 5.氢氟酸 6.氢氰酸
7.氯化氰 8.氯化贡 9.砷酸贡
10.贡蒸汽 11.砷化氢 12.光气
13.氟光气 14.磷化氢 15.三氧化二砷
16.有机砷化物 17.有机磷化物 18.有机氟化物
19.有机硼化物 20.铍及其化合物 21.丙烯腈
22.乙腈等。
附件2: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